乙炔發生器的布置原則
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可以安置在室外或通風良好的室內。嚴禁安置在鍛打、鑄造和熱處理等加工車間和正在運行的鍋爐房內。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應布置在單獨的房間或專用棚內。乙炔發生器不應布置在高壓線下和起重機械滑線處,也不準布置在靠近空氣壓縮機處、通風機的吸口處、避雷針接地導體附近以及可能由高處上方(如煙囪、高空作業點等)飛出煙火和受墜落物打擊處。乙炔發生器與明火、散火花的地點、高壓電源線以及其它熱源應保持水平距離10m以上。不準安放在劇烈震動的工作臺和設備上。夏季使用移動式乙炔發生器時,嚴禁在烈日下曝曬。
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應檢查發生器的裝置(回火防止器、泄壓膜、壓力表、水位計和溫度計等、管路、閥門、操縱機構等是否完好、確認正常后才能灌水和加入電石。乙炔發生器須設有符合要求的水封安全器,否則禁止使用。浮簡式乙炔發生器應裝有橡膠酶膜,在水捅上裝刀刃,當浮簡爆起時能刺破薄膜,不準用重物壓著發生器的氣室。乙炔發生器可能發生爆炸的各部位(如發氣室、回火防止鋁和儲氣室等)都應當安裝膜片厚度為0.15~6.20mm的鋁箔泄壓膜。鋁箔片應刻刀痕或按花,以保證應爆破時可靠破裂。
灌水須按規定加足水量,水質應好,應是沒有油污或其他雜質的潔凈水。
裝電石應根據各類發生器要求定量投裝,不能過滿。防止電石分解變成熟石灰,體積增加、堵塞進水管、輸氣管和夾層,使發氣空乙炔壓力增高?;蛞螂娛^熱燃燒,引起發氣室炸裂或電石槽拔不出來。
電石的粒度須符合發生器說明書上的規定。移動式發生器使用電石粒度一般應在25~80mm范圍內。大型電石入水式乙炔發生器所使用的電石粒度亦應在8~0mm的范圍內,2~8mm的電石不應超過30%,不得使用尺寸大于80mm的電石。一般結構的發生器禁止使用粒度小于2mm的電石。
冬季使用發生器時如發生凍結,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火焊、或燒紅的鐵件烘烤,更不準使用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物體敲擊。
乙炔發生器的啟動
發生器啟動前要檢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等,持一切正常后,才能打開進水閥結電石送水,或通過操縱桿讓電石下降與水接觸產生乙炔。這時應檢查壓力表,各處接頭及安全閥門等是否正常。
啟動后壓力表讀數可能上升過快,甚至有氣體從安全閥逸出,或者啟動后壓力表的指示仍靜正留在軍位。這些都說明發生器運行不正常,須立即停止發氣,待檢查并排除故陳后,方可重新啟動。
冬季啟動時,中壓移動式發生器有時啟動數分鐘后,壓力表的指針仍靜止不動。可稍觀察幾分鐘后再根據情況判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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