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發生器及加料系統應設有氣體置換裝置,并保證容器內所有空間能置換干凈。加水系統應設置空氣清除裝置。電石入水式低壓乙炔發生器設計時,應考慮在瞬時產量達到持續產氣量200%時也不得出現超過規定的溫度和壓力。
乙炔發生器允許的工作溫度:
a)電石入水式低壓發生器的水溫不得超過80℃;
b)注水式中壓發生器在發氣室出口處乙炔氣溫度不得超過90℃;
c)乙炔發生器宜采用雙金屬溫度計測量溫度,其表盤面直徑應大于或等于100mm。
乙炔發生器及其附屬設備的設置應考慮不得積聚冷凝水,或相應配備收集和排放冷凝水裝置,且要便于氣體的置換。乙炔發生器在工作狀態時,在高工作壓力下應保持密封,不得有乙炔泄漏。
排渣裝置應符合如下要求:
a)排渣裝置須能暢通地排出電石渣漿和塊狀電石渣。低壓發生器中的自動排渣管應有防止產生壓力升高和產生虹吸的措施;
b)排渣管的截面應能使乙炔發生器設計的大許可粒度電石或硅鐵順利地排放出去。注水式中壓發生器須通過抽屜或其他合適的結構,使電石渣從發生器中安全排出;
c)發生器的排渣管須接到室外。
中壓乙炔發生器采用快開門加料方式,在設計時應設置安全聯鎖裝置,并應具有以下功能:
a)當快開門達到預定關閉部位,方能升壓運行聯鎖控制功能;
b)當發生器內部壓力全被釋放,安全聯鎖裝置脫開后,方能打開快開門加料的聯鎖聯動功能;
c)具有與上述動作同步的報警功能。限壓裝置的性能要求按規定。
用于低壓發生器中的壓力指示器適合于任何結構形式的壓力計,對開式U形壓力計應設有防止外部損壞的保護罩。中壓發生器的壓力指示器須用專用的乙炔壓力表壓力表的測量范圍須大于高工作壓力的1.3倍。發生器系統中的安全水封器按規定。發生器的管道和閥門應滿足規定。發生器在安裝后應作持續產氣量(產量)、壓力、氣溫、水溫、性能試驗測定。
乙炔冷卻器、分離器、洗滌器、純化器、干燥器所使用的冷卻劑、純化劑、干燥劑在運行條件下與乙炔或其他雜質接觸時,不得產生危險性的化學反應。純化器、干燥器須設置單獨氣體置換系統,便于在更換純化劑、干燥劑時能單獨把空氣或混合氣全置換出去。
中壓溶解乙炔設備爆破片的有效泄壓面積及爆破片的靜態爆破壓力按規定,安裝要求按規定。不會因填充劑下沉形成空容積的高壓乙炔設備,即在工作時不可能出現爆震的設備,設計時可不設置爆破片。不符合要求的高壓設備,在工作時有出現爆震的可能,則應設置爆破片。爆破片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規定,安裝要求應符合規定,并且高壓設備的單元容積須小于40L,容器內徑須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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