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須按規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現回火或發現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九、若發現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生危險。
十一、若發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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