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縱規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間隔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間隔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操縱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需要按規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現回火或發現有倒吸聲音,應立即封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封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封閉瓶閥。
九、若發現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四周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生危險。
十一、若發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縱規程將生產的氣態乙炔壓縮充裝至填有多孔填料的溶劑(一般采用丙酮)的鋼瓶內,使乙炔氣體溶解于丙酮液體中,當使用時將乙炔氣體從丙酮中放出,這樣的乙炔稱“溶解乙炔”, 為完成溶解乙炔所需要的制氣、凈化、壓縮、干燥和灌充等工序的工藝設備叫做溶解乙炔設備。
溶解乙炔設備與目前使用的移動式浮筒發出器相比較,它具有節省能源、安全可靠、減少公害、使用方便和氣體質量好的優點外,對建設單位亦能收到較好的經濟效益,根據技術經濟分析一至二年即可回收全部建設投資。若做為電石廠的附屬企業,則其經濟效益尤為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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